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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校友总会计算机系分会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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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清华校友总会计算机系分会校友工作、加强国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系里之间的联系和团结,激励广大校友弘扬清华精神,为计算机系的发展建设做出贡献,按照清华校友总会的章程,制定《清华校友总会计算机系分会工作办法》

第二条 本会官方名称:清华校友总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分会(简称:清华校友总会计算机系分会)英文名为:Tsinghua Alumni Associat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 THAA-CST)。

第三条 本会为清华计算机系校友自愿组成的全球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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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会宗旨:传承·创新·共赢·责任

第五条 本会是清华校友总会下属分会,受清华校友总会的监督和管理,挂靠于ku游九州(以下简称“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接受挂靠单位的具体业务管理, 服从挂靠单位对有关事项的审查、审核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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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建立计算机系校友联系网,搭建校友沟通与交流平台,加强校友间、校友与ku游九州的联系与沟通;

(二)为清华计算机系教师及在校学生提供有关教学、科研、助学、实习、就业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

(三)为校友捐赠提供支持与服务;

(四)宣传校友杰出成就,编辑印刷本会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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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可为个人会员也可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清华计算机系校友:

(一)曾在清华计算机系(包括清华大学早期)学习过的毕业生(包括各种学历层次)、肄业生、进修生、留学生等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

(二)曾在清华计算机系任教、任职一年以上者;

(三)清华计算机系聘请的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九条 凡属第八条规定之清华计算机系校友,承认本会办法、自愿参加并与本会

联系登记后即为本会会员。非本会会员而对计算机系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

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资格。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出本会。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办法,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关心本会发展,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关心和支持清华大学及清华计算机系的发展;

(四)积极向本会刊物投送稿件及相关信息与资料。

第十二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决定,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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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为本会管理机构。理事从本会会员中产生,经上届理事会综合考虑并广泛征求会员意见后推选新一届理事组成理事会。本会设会长 1 名、常务副会长 1 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 1 名、名誉会长若干名、名誉理事若干名。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为席位制:会长由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在任系主任担任;常务副会长由在任系党委书记担任;秘书长由主管系校友工作的在任副职领导担任,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任命。

第十四条 理事会职责:

(一)选举增补本会新的负责人,推选下一届理事名单;

(二)决定本会办事机构、专门委员会等机构的设立与变更;

(三)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四)制定内部管理机制及规章制度;

(五)解释和修改本办法;

(六)决定取消或暂停会员资格;

(七)决定本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病或因事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利。

第十六条 理事会原则上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共同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四条第三、四、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的任期与计算机系党政班子任期一

致;副会长与本届理事会任期一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 2/3 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校友总会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落实理事会的决议并监督执行;

(三)代表本会签署相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秘书处,是清华校友总会计算机系分会的执行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系友基金办公室,在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

(一)具体经办本会各项事务和日常工作;

(二)建立校友沟通交流信息平台;

(三)协助国内外校友回校参观、访问、交流等事宜;

(四)协调本会各工作机构开展活动;

(五)接待和处理校友来信来访;

(六)办好本会刊物,搞好信息交流;

(七)组织和协助校友开展捐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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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本会工作办法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工作办法,须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清华校友总会及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备案。本会如需终止,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善后事宜。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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